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102名IPO配售黑名单公布,5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列

102名IPO配售黑名单公布,5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列

2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份IPO配售对象黑名单,共涉及12个机构账户及90名自然人。

其中,对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参与主板IPO项目网下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60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涉及漳州大洋投资、深圳市得胜资产、河北华旭化工、今飞控股集团、健顺云17号私募、江西永联农业、北京派鑫科贸7个机构的自营账户限制6-12个月。

此外,对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参与主板IPO项目网下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42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涉及四川天邑集团、西藏锋泓投资、美克投资集团、焦作通良资产、深圳市亚泰一兆共5个机构自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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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2家机构中有5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为今飞凯达(行情002863,诊股)控股股东、四川天邑集团为天邑股份(行情300504,诊股)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为美克家居(行情600337,诊股)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为郑中设计(行情002811,诊股)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为得润电子(行情002055,诊股)控股股东。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第四十五条,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六)委托他人报价;(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一)不符合配售资格;(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三)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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