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万通发展收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情形

万通发展收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情形

乐居财经刘治颖2月17日,万通发展(SH600246)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据悉,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交所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万通发展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对此,上交所要求万通发展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交所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万通发展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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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收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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