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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方案,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来消息,山西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让退役军人成为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方案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方案指出——

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学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培养院校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条件且本人当年高考成绩满足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录取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由生源地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或《“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纳入山西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进行培养,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转为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依托师范类院校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住校并纳入在校生管理,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伙食、交通费自理。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多可参加1次。

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 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 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安置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数量。

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 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要着力培养聘用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人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专职或兼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教官。在公开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支持多元化发展。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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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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