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论坛 热点 嫌疑人刚开始不承认盗窃(儿童盗窃团伙夺路而逃)

嫌疑人刚开始不承认盗窃(儿童盗窃团伙夺路而逃)

盗窃嫌疑人涉租儿童作案,暴露未成年人保护短板。请阅读并理解边肖编辑的相关内容。

参与盗窃的嫌疑人租小孩作案,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短板。

14个月,上海警方抓获150名“租小孩偷”或亲自偷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均来自湖南道县、江永县。据当地人介绍,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近几年逐渐形成产业链。

近日,上海司法机关首次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中两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或许可以解决这类犯罪因为游离于法律边缘而屡打屡禁的“糖果”困境。

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此案侦办过程中,检察官前往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调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意在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

雇佣儿童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间,宋、宋银翠伙同、何,组织、指使7岁女童刘等多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盗窃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9万余元。

警方发现,这些嫌疑人在老家租了一些孩子,每天去上海的商场、商店、店铺,瞄准顾客的手机、包,3秒钟偷了一部手机,40秒钟偷了8000元生意款.

其中一个女孩,因为事发后找不到父母,司法机关只能让她住在寄宿学校。据办案机关介绍,孩子自出生以来,从未上过学,也从未接触过集体环境。看到检察官手里的国产手机,她说:“阿姨,我们不要你这种手机。我们想要一部苹果手机。”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警方抓获的150名盗窃案件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自湖南,其中120人来自道县,30人来自江永县。

办案机关到当地了解情况,当地群众介绍,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渐形成产业链。“有的女人不仅带孩子出去偷,还把孩子租给别人偷”。

记者注意到,这些女性犯罪嫌疑人多为“二胎”女性,即怀孕或怀抱婴儿的。公安机关抓到这些嫌疑人后,只能教育释放。但每隔一段时间,这些人又重操旧业,经过多次“入宫”,养成了对抗调查的习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拒不交代。其中一名涉案女性在3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超过10次。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抓获收押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其中87%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其中10岁以下的约占81%,7岁以下的占60%。

和女性犯罪嫌疑人一样,这些孩子的再犯率居高不下。他们往往被短期关押,得不到有效治疗,出来后就被利用。据悉,2014年以来,在上海被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中,约有30%的儿童实施了两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突破定罪难题

“利用儿童盗窃,对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影响最恶劣,但执法部门往往很难找到定罪的突破口,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检察官告诉记者,因此,很难提出指控、获取证据和保护儿童。这三个问题摆在办案机关面前。

本案中,检察官在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后,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起诉。根据本案组织儿童年龄小,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实,并结合司法解释等类似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青浦区检察院认为,本案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要求。检察官认为,这一罪名的启动可能会为今后打击和严惩此类犯罪打开一个有效的司法渠道。

据了解,本案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招供,互不承认。直接证据只有被利用孩子的口供,表情不明。虽然已经调取了部分案发现场监控,但是从监控视频中很难直接确认嫌疑人和被利用的儿童,监控也未能清晰显示被指使儿童的情况。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尽快调取案发现场的所有监控录像,防止监控录像被遮挡,同时对调取的监控录像进行图像识别;通过收集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证据,梳理犯罪前后犯罪嫌疑人与移动轨迹的关系,结合其他证据,确定宋银翠曾密谋、把风、策应这些盗窃行为。

构建防控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也发现,要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儿童监护环境的改善、取保候审后孕妇的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这超出了检察机关单独负责的范围,只能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来实现。

“要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必须从源头上控制。于是我们找到了当地政府,提出了我们的建议。”检察官说。

据悉,不久前,清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专门前往湖南永州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搭建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加大当地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外流犯罪防控机制。

“游走法律边缘,逃避执法是这类犯罪的明显特征,所以我们也建议多部门联动执法,挤压犯罪空间。”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为此,检察机关还向警方发出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将新抓获的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儿童的高清图像资料录入案件数据库,便于视频侦查对比分析,加强跨区域办案联动。

针对儿童保护问题,检察机关认为,应完善涉案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建设,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应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的诉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赡养、代理寄养或委托政府设置的寄宿制学校等方式,将涉案儿童在户口登记、矫治、教育、安置等方面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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