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9-11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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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高邮警方最近处理了一起警情,一名男子到一小超市购物时,将手机放在柜台上,当他买完东西后,发现手机被人拿走了。立即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通过监控视频很快发现了拿走手机的另一男子,并很快与其取得联系,可对方声称拿错了,以为手机是自己的。
手机被人拿走,对方称拿错了
前不久,高邮警方接到市民求助,称自己在开发区一家小超市内购物,手机放在柜台上,结果一会工夫就不见了。接到报警后,辖区开发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展开调查。民警调取了小超市民监控视频查看发现,报警男子在进超市购物之前,确实将一部手机放在了柜台上,当他进超市内购物出来时,在其前面另一名男子将手机拿走装进了自己的衣兜内便离开了。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很快便查明了拿走手机男子的身份信息,并与其取得了联系。
“民警同志,真的不好意思,我拿错手机了,正准备和当事人联系呢。”对方当即表示,结账后以为手机是自己的,于是拿上就离开了。就在民警与其联系时也是刚刚发现,正准备设法联系手机主人。当得知对方已报警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对方很快便将手机给失主送了回来。
到底是拿错还是故意盗窃?
“他自己并没有将手机放柜台上,然而他却将柜台上的手机给拿走了,这明显就是故意盗窃,怎么能说是拿错了呢?”手机虽然还给了失主,可一时间针对此事的争议却没有停下来。有不少市民得知此事后,认为男子的行为不应该以拿错了为借口,就这样把手机还回来就算了,而是应该以盗窃罪来论处。
然而,也有市民表示,人在忙碌过程中,一时间大脑犯糊涂,拿错东西也是常有的事,而且事发当民警联系上对方时,对方并没有进行隐瞒,而且很快便将手机送还了回来,应该就是拿错了。
针对此事,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段熊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盗窃罪必须在盗窃之时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主观目的也得从客观行为进行推导。虽然很多盗窃行为一眼便可以判断出来,但有些则要根据事发环境、物品的取得过程,取得物品后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行为人抗辩是“误拿”而非“盗窃”,则可以根据其取得物品的过程中是否有掩饰等行为;取得物品后是否第一时间有隐瞒等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其是“明知”还是“误拿”,从而推导是否具有“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最终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经过调查确实为“误拿”而非“盗窃”,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也就是说,当自己发现“误拿”了别人的遗忘物品之时,不是立刻寻找失主,而是通过掩饰隐藏等手段断绝与失主的联系,达到占为自有的目的,显然具备了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若该物品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时候就构成了侵占罪。判断是“盗窃”还是“误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制裁依据,虽然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一般按照疑罪从无理论进行处理,但是不代表有些行为不受道德评价。“拾金不昧”和“见财起意”只在一念之间,在公众的道德评价里却是天壤之别。
高邮警方表示,根据现场录像和警方调查,拿手机的男子行为并不符合盗窃要素,最终认定为误拿,将手机还给失主了结此事。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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