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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警方通报!八桥水泥厂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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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3:46:28 1673 0

文游台 发表于 2021-10-10 13:46:28 |阅读模式

文游台 楼主

2021-10-10 13:46:28

高邮警方昨天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两名驾驶人在行经乡村道路一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力,未按规定未让一方先行,结果导致两车相撞。两车侧翻路边,1人被困,所幸抢救及时,避免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天中午12点左右,高邮交警大队车逻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刚才在八桥水泥厂向南2公里处2轿车相撞,1人被卡,请处警”。中队处警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两车均四轮朝天躺在路边,车上驾乘人员在事故发生的瞬间采取自救逃生,但仍有1人被困车内,民警与当即赶来的救护人员将被困人员解救出来紧急送医。

经民警现场了解得知:陈某(男,53岁)驾驶车牌号为苏BLXXM8的小型轿车,沿高邮市卸甲镇八桥龚庄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由北向南邵某(女,27岁)驾驶车牌号为苏K8XXQJ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邵某、陈某以及苏K8XXQJ车上乘员邵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现经警方对该起事故调查取证,目前已下达责任认定: 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的一方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邵某、邵某某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警方提醒:这起事故发生在乡村集镇道路,部分驾驶人在行经乡村交叉路口、平交路口时,往往疏于观察,行驶至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的一方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所导致。在此,警方提醒驾驶人在行驶至乡村道路交叉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口,谨慎安全驾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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