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阳光城回复关注函:期末存货不存在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阳光城回复关注函:期末存货不存在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2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进行回复。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2月6日,阳光城收到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其中,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经营情况、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对此,阳光城表示,2021年度,因行业政策调控、融资受阻、市场下行等原因,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计提约69.29亿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政策虽有所缓和,但行业整体销售情况未见好转,公司的销售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全口径签约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超70%,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39亿元,存货跌价损失成为阳光城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公告明确,本期阳光城共计计提减值三个项目,分别为位于汕尾的住宅项目,因周边竞品均相应降价,项目量价齐跌,最终计提约4.9亿跌价;位于北海的高层项目,周边竞品均相应降价,公司跟随竞品调整价格,计提约4.7亿跌价;而位于贵州的别墅项目计提约3.4亿跌价,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项目去化几乎停滞,内部预期售价已无法实现销售目的,因此公司重新对项目调整价格导致计提减值。

此外,阳光城表示,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依据内部定价及参考周边竞品售价,未专门聘用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公司遵循一贯的会计政策及准则要求,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对于开发产品,以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照所开发项目的预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的总投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项目估计的总投成本,按照目标成本、合约规划、关键节点计划等动态编制;预计售价(或测算均价)按已签约及未签约部分分别确定,已签约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定售价,未签约部分按照可比市场售价,或公司已售产品的售价及开发产品的层次、朝向、房型等因素,确定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及税费按照项目的营销计划、预计的税负率分别确定。

综上,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不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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